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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只有一套房子如何分

时间:2024.02.22 标签: 婚姻家庭 财产分割 阅读:830人
律师解析:
离婚只有一套房子,双方协商分割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如果该房屋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六条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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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达公律师事务所

张弘律师,河北达公律师事务所主办律师,张弘律师团队负责人。 毕业于中央司法警官学院,曾就职于北京中伦律师事务所从事资本市场业务,曾就职江苏海越律师事务所从事大量经济合同纠纷业务,执业以来承接各类民商经济案件200余起。具有丰富的企业客户服务经验、经济合同案件承办经验。张弘律师始终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勤勉敬业、诚实守信”的执业理念,精益求精地办理每一个案件,竭尽全力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从了解案情、研究案件、准备诉讼方案、与承办部门沟通,到案件开庭审理等各个环节,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客户至上的敬业操守、扎实的法学理论及细致耐心的沟通方式,为委托人提供了优质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当事人信任与赞誉,获得了一致好评。 业务范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各类经济合同纠纷、劳动仲裁、商业仲裁、婚姻家事、交通工伤、个人及企业非诉业务、不良资产、资本市场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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