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收费权
质押登记: 公路经营企业使用公路收费权质押方式向国内银行申请贷款,应在质押合同签订后30日内,收费权质押
合同的效力到市公路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公路收费权质押登记。 申请办理公路收费权质押登记需提交以下资料: (一)申请办理公路收费权质押登记的请示文件; (二)批准公路建设项目建成后收费的有效文件的复印件; (三)公路经营企业的
营业执照正本的复印件; (四)用收费权质押担保方式向银行申请贷款的董事会决议复印件; (五)公路经营企业与贷款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质押合同原件; (六)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的复印件; (七)公路工程初步设计批复文件的复印件; (八)市公路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 同一公路收费权质押登记在
质押贷款合同项下全部
债务清偿前不得重复申请办理。在办理公路收费权质押登记期间遇特殊情况需变更质押登记的相关内容,应重新申请办理。 在建收费公路使用收费权质押方式向国内银行申请贷款,应符合国家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占总投资的比例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