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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发生最主要的根据

债权债务发生最主要的根据
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意义。债权债务可以转移也可以因债务人的偿还行为而消失。但不管是债权债务的转移还是债权债务的消失都必须符合相应的法律规定。
2024-02-21 06:29:40 已帮助302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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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清理的主要内容

(一)村组债权


1、税费改革前农民下欠的农业税、农业特产税和农民负担资金;


2、税改后农民下欠的“两工”款和“一事一议”资金;


3、在原农村合作基金会存入的资金;


4、村组企业的欠款;


5、外单位的欠款;


6、个人的欠款;


7、其他应收款。


(二)村组债务


1、欠乡镇的农业税及附加农业特产税和农民负担资金;


2、银行、信用社贷款本金及利息;


3、农村合作基金会借款及利息;


4、单位借款及利息;


5、个人借款及利息;


6、应付未付农村公益性建设资金;


7、应付未付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资金;


8、应付未付兴办集体企业建设资金;


9、应付因垫交农业税及附加和各种费用资金;


10、应付村组干部误工报酬;


11、下欠和应付其他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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