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村组债权
1、税费改革前农民下欠的农业税、农业特产税和农民负担资金;
2、税改后农民下欠的“两工”款和“一事一议”资金;
3、在原农村合作基金会存入的资金;
4、村组企业的欠款;
5、外单位的欠款;
6、个人的欠款;
7、其他应收款。
(二)村组债务
1、欠乡镇的农业税及附加农业特产税和农民负担资金;
2、银行、信用社贷款本金及利息;
3、农村合作基金会借款及利息;
4、单位借款及利息;
5、个人借款及利息;
6、应付未付农村公益性建设资金;
7、应付未付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资金;
8、应付未付兴办集体企业建设资金;
9、应付因垫交农业税及附加和各种费用资金;
10、应付村组干部误工报酬;
11、下欠和应付其他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