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恶意透支可视为信用卡诈骗犯罪的一种形式。
所谓“恶意透支”,即是指持卡人存在非法占有的意图,擅自超越信用卡允许的使用额度或规定的偿还日期进行透支,且在银行对其进行催告后依然未能按约还款的行为。
针对这类恶意透支的情况,相关法律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和惩罚措施。
具体而言,分为以下三个层次:
1.若透支金额达到一定标准,将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同时需缴纳二万元至二十万元不等的罚金。
2.若透支金额巨大或存在其他严重情节,将被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需缴纳五万元至五十万元不等的罚金。
3.若透支金额特别巨大或存在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将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同时需缴纳五万元至五十万元不等的罚金或没收全部财产。
关于上述内容,请参阅《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详细规定。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罪】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