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规定: 1、国家和社会应当采取措施,健全对老年人的社会保障制度,逐步改善保障老年人生活、健康以及参与社会发展的条件,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 2、老年人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有享受社会发展成果的权利,禁止歧视、侮辱、虐待或者遗弃老年人; 3、
赡养人应当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强迫老年人迁居条件低劣的房屋; 4、 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