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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清收

委托清收
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意义。债权债务可以转移也可以因债务人的偿还行为而消失。但不管是债权债务的转移还是债权债务的消失都必须符合相应的法律规定。
2024-02-22 11:49:40 已帮助238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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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款清收委托代理合同
甲方因民间借贷纠纷,委托乙方代理清收工作,经双方协商,订立以下条款,共同遵守:第一条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 委托事项的代理人。第二条甲方授权委托乙方的代理权限为:(本合同后附授权委托书)1)通碃袱百惶知耗版同保括过 件、电话协商催收、上门清收等方式催收货款;2)在上述第1)种方式催收无效的情况下,通过调查、取证、起诉、出庭应诉、调解、提出上诉、申请执行,委托拍卖、接受执行财产等方式开展委托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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