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首页 > 法律专题 > 征地拆迁专题 > 土地承包专题 > 土地承包法第41条

土地承包法第41条

土地承包法第41条
农村土地承包是指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变,承包地不得买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
2024-03-02 20:26:53 已帮助2416人

精选律师 · 讲解实例

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法41条是不是法律强制性规定?,
农村承包土地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承包方有稳定的非农职业或者有稳定的收入来源的,经发包方同意,可以将全部或者部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户,由该农户同发包方确立新的承包关系,原承包方与发包方在该土地上的承包关系即行终止。这是指非农职业者要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活动,可以承包全部或部分农村的土地,原来承包的土地因闲置、搁荒的可以转租给他人承包经营,原承包的合同作废。国家制定这样的法规,就是为了充分利用农村现有的土地,更好地发展农业生产。但愿我的回答让您满意,望采纳,谢谢!
查看更多
最新 最热
全部
  •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