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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房定金纠纷

卖房定金纠纷
以个人名义进行贷款借款的行为就属于个人债务的范畴,个人债务一般都是通过书写借条收条的形式形成的,但是只有符合规定格式的借条欠条才能作为收取欠款的法律凭证。债务的履行就是债权的实现,债务和债权共同构成债的内容在某种意义上讲,有把握的债务可以满足你的需求,否则,你将无力偿还,甚至花掉你的现金储蓄,导致你破产,或大大减少你的投资。
2024-03-04 04:34:27 已帮助439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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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房定金纠纷的处理方法是什么呢?
一、发生购房定金纠纷时,法律如何规定定金返还问题? 所谓定金是指合同一方当事人根据合同的约定,预先付给另一方当事人一定数额的金额,以保证合同的履行,是作为债权担保而存在的。在买卖合同中,只要约定了定金条款,如果违约都要承担与定金数额相等的损失。换句话说,如果支付定金的一方违约,即丧失定金的权,定金归收取定金的一方。如果收取定金的一方违约,则应双倍返还定金。这种以定金方式确保合同履行的方法称为定金罚则。 我国法律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二、发生购房定金纠纷时,什么情况下开发商必须返还购房定金? 根据上述的法律规定,在以下情况下开发商必须返还购房定金: (一)因开发商的原因导致合同未能订立的,开发商必须返还购房定金。 定金具有担保和惩罚的性质,也就是说,购房者先交给开发商购房定金,在之后再签订正式的购房合同,如果购房合同顺利签订,那么购房定金就一般转为购房款;如果购房合同未能顺利签订,那么购房定金就要区别情况对待。 《担保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地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反还定金。虽然说购房定金是购房者交纳的,但定金本身对开发商也是有约束作用的。也就是说,如果由于开发商的原因,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顺利签订,那么开发商不仅需要全额返还购房定金,还要另外支付等额的价款给购房者,这就是购房定金的惩罚性质的体现。 (二)因不可归责于开发商或购房者的原因导致合同未能订立的,开发商必须返还购房定金。 如果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顺利签订,但是这不是开发商或者购房者的原因导致的,换句话说,如果开发商和购房者对合同不能签订不存在过错,那么开发商也是必须要把购房定金全额返还给购房中的。但是,由于这种情况下,开发商和购房者都没有主观过错,所以开发商不需要再额外支付等额的价款给购房者。 需要提醒的是,这里所谓的“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事由”主要体现为法律上的不可抗力。不可抗力,是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比如,由于发生了自然灾害,导致商品房不符合当事人交纳定金时的条件,如果购房者拒绝签订商品房合同,那么开发商就不需要双倍返还定金,而是全额返还购房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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