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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委会签订物业合同

居委会签订物业合同
财产侵权包括侵占财产和损毁财产两种情况:所谓侵占财产,是指行为人不法占有他人财产;所谓损毁财产,是指行为人侵害他人财产权利并造成财产功能价值的降低。 财产侵权的结果将造成权利人财产损失,主要是财产上不利的变动,包括财产的积极减少和消极的不增加。我国民法通则第106条规定:“ 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承担民事责任。
2024-02-19 02:51:53 已帮助334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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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委会能选聘物业管理公司吗

居委会是无权为小区选聘物业管理公司的。居委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大众性自治组织,它是在政府或政府的派出机构的指点、支持下展开工作的。居委会不是小区的产权人,既不享有业主的权利,也没必要承当业主的义务。当业主或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公司就物业合同产生纠纷时,居委会可以进行调和处理,但不能代替业主或业主委员会来选聘物业管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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