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担保法第25条规定:一般保证的保
证人与
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
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
债务人提起
诉讼或是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经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
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借条还款日过半年
担保人是否该承担责任,第26条连带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
欠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