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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分别有债权人乙丙丁

甲分别有债权人乙丙丁
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意义。债权债务可以转移也可以因债务人的偿还行为而消失。但不管是债权债务的转移还是债权债务的消失都必须符合相应的法律规定。
2024-02-22 17:41:34 已帮助3435人

精选律师 · 讲解实例

甲,乙,丙,甲房产拍卖,乙是甲债权人,丙是乙债权人
您好,这种情况一般不适用法定抵销,而是适用代位权的行使,如果丙先提代位权之诉,是可以主张用购房款抵消债权的。但具体情况还需要结合甲乙的债务、乙丙的债务的,这两笔债务的具体数额、还款方式、还款期限等因素来确定,建议您来电详询,以便我在了解具体的案情后,为您详细分析指导一下,希望能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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