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评定人权利
(1)有权了解与评定有关的案情和其他材料;
(2)有权向当事人询问与评定有关的问题;
(3)有权依照医学原则对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进行身体检查和要求进行必要的特殊仪器检查等;
(4)有权因专门知识的限制或鉴定材料的不足而拒绝评定。
2、评定人义务
(1)全面、细致、科学、客观地对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进行检验和记录;
(2)正确及时地作出评定结论;
(3)回答事故办案机关所提出的与评定有关的问题;
(4)保守案件秘密;
(5)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回避原则的规定;
(6)妥善保管提交评定的物品和材料。
在申请交通事故鉴定之前,需要先搞清楚鉴定交通事故的机构都有哪些。要是不小心找到的鉴定机构是无权进行鉴定或者资质不够的话,则这是不利于事故处理的,同时也无法以这份鉴定结果要求肇事者作出赔偿。要是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律师365的在线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