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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宅基地

广东宅基地
农村宅基地只是一种使用权,所有权归村集体。农户对宅基地上的附着物享有所有权,有买卖和租赁的权利,不受他人侵犯。房屋出卖或出租后,宅基地的使用权随之转给受让人或承租人,但宅基地所有权始终为集体所有。出卖、出租房屋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农户建造房屋及小庭院使用土地,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2024-02-21 03:46:14 已帮助285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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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宅基地最新消息,宅基地范围如何确定
您好,根据广东宅基地最新消息,宅基地范围按照下列标准执行:   (一) 人均耕地不足一千平方米的平原或者山区县(市),每处宅基地不得超过二百平方米;   (二) 人均耕地一千平方米以上的平原或者山区县(市),每处宅基地不得超过二百三十三平方米;   (三)坝上地区,每处宅基地不得超过四百六十七平方米。县(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在前款规定的限额内规定农村宅基地的具体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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