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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合伙利益分配原则

个人合伙利益分配原则
合伙联营是一种联营组织,但不具备法人资格,它的民事主体仍然是参加联营的各成员。因而,对联合体的债务,由联营各方承担无限责任或连带责任。根据规定,企业之间或者企业、事业单位之间联营,共同经营、不具备法人条件的,由联营各方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所有的或者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协议的约定负连带责任的,承担连带责任。
2024-02-20 00:19:09 已帮助253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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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合伙利益分配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下简称《民法通则》)第三十一条,合伙人应当对出资数额、盈余分配、债务承担、入伙、退伙、合伙终止等事项,订立书面协议。

据此,个人合伙中,合伙人依据合伙人之间协商一致的合伙协议进行利润分配。

民法应充分尊重公民的意思自治,我国民法并未对个人合伙间的盈余分配做强制性的规定,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个人合伙纠纷案件中几个问题的意见(试行)》中即释明:

“公民个人之间订有书面合伙协议,且合伙协议的订立及协议内容符合《民法通则》中关于民事法律行为的规定和对合伙协议内容要求的,应认定合伙协议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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