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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厂附属工程合同

工厂附属工程合同
现如今,建筑业一片欣欣向荣,包括现在与前景都是美好的,于是,越来越多的人投身建筑。我们知道,建筑工程都有施工合同,按理来说,一切按照施工合同进行就可以,但是,有时还是会出现纠纷。而其实,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其实就和其他民事纠纷一样,总体来说,就四种形式和解、调解、仲裁和诉讼。但需要当事人结合实际情况,选择恰当的方式解决施工合同纠纷。
2024-03-05 10:19:10 已帮助452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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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合同诉讼时效丧失附属合同是否有效
附属合同有效,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担保权人在诉讼时效结束后的二年内行使担保物权的,而是附属于主合同,即不能独立存在,后者被称为从合同。也就是说担保合同的主合同诉讼时效丧失后两年内一般而言。从合同是指以其他合同的存在而为自己存在前提的。前者被称为主合同,担保权基于担保合同法律关系而产生,主债权基于主合同法律关系而产生。但根据《担保法司法解释》第12条第二款对主债权诉讼时效结束后物的担保的处理规定。从合同的主要特点为附属性:“担保物权所担保的债权的诉讼时效结束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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