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户口和安置面积没有关系,但部分地区的拆迁政策会将户口和安置面积挂钩。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等规定,无论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还是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都不能因此降低原有居住生活水平。因此,选择房屋产权置换的,不能低于拆一还一的原则,即被拆迁的房屋面积和安置房面积比例不能低于1:1。换句话说,即便是地方政策将户口和安置面积挂钩,比例低于1:1的,也不合理。
从《土地管理法》以及其他规定中表明,农村宅基地补偿依据区片综合地价,其房屋是根据地上附着物补偿,补偿方法分为:如果有可安置的宅基地,应优选选择宅基地安置,其他补偿房屋重置成本价;如果选择货币补偿的,没有安置房,全部换算为货币;从规定中我们并没有看出拆迁补偿安置面积和户口有太多直接的联系,更多地区的政策都是依照被拆迁房屋的面积进行安置房面积计算。
在补偿规定中明确: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这条规定就是为了解决一些家庭房屋人均面积小人口多的住房问题,所以各地方在征地拆迁中都会有一些和户口有关系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