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国土资源相关政策规定,建设用地的性质通常被划分为以下五大类别:
商业用地、综合用地、住宅用地、工业用地以及其他用地。
(一)商服用地的定义是指该宗地块在规划设计时,其主要目的是用于建设各类商业服务业场所,在完成出让手续之后,其使用年限应为何40年。
(二)综合用地则代表了由多种用途的土地共同组成的土地类型,具体来说,这类土地可能会同时包含有两种或者更多种不同用途的土地,比如商业与居住混合使用的土地,科研设计与办公功能相结合的用地等等。
(三)住宅用地,顾名思义,是专门用于建造住宅楼宇的土地。
(四)工业用地,则特指那些独立设立的工厂、车间、手工艺作坊、建筑安装的生产场地、排渣(灰)场地等用地。
(五)其他用地,则涵盖了规划范围内除了居住区用地之外的所有用地类型,其中包括但不限于非直接为本区居民服务的道路用地、其他单位的用地、保留的自然村落或无法进行建设的土地等。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业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