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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财税〔2016〕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规定:一般纳税人出租其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小规模纳税人出租其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应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其他个人出租其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应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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