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国家法律规定的一项条款,属于用人单位可以与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中一项,是不需要对劳动者给予
经济补偿金的。 《
劳动合同法》(六)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
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
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
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
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