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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补偿民事行为

拆迁补偿民事行为
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转化为国有土地,并依法给予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合理补偿和妥善安置的法律行为。 土地征收具有法定性,根据行政合法性原则,必须符合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序。国家强制取得他人土地所有权的行为,并不以取得征得被征地人的同意为必要条件。
2024-02-26 08:58:42 已帮助179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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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民事行为与可撤销民事行为
(1)可撤销民事行为发生的原因是意思表示有瑕疵;无效民事行为发生的原因是行为根本不具备民事法律行为的要件。可撤销民事行为是有效的,仅是在撤销权人行使撤销权而撤销该行为时,该行为的效力才因被撤销而溯及地消灭,自始无效。而无效民事行为自始就不能发生效力。 (2)可撤销民事行为的撤销,应由撤销权人为之;可撤销民事行为的效力消灭,以撤销行为为条件。而无效民事行为的无效可由任何人提出。 (3)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撤销权人对权利的行使拥有选择权,当时人可以撤销其行为,也可通过承认的表示使撤销权消灭。 (4)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其撤销权的行使有时间限制。无效民事行为中,不存在此种限制。 法律依据:《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五十九条、第六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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