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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废车辆肇事刑事责任认定

报废车辆肇事刑事责任认定
社会的和谐发展离不开法律的保障,对违反刑法相关规定的个人或集体是需要依法接受相应的刑事处罚的。根据刑法的规定,刑事处罚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两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此外还有适用于犯罪的外国人的驱逐出境。行为人应该接受何种处罚是由其自身的犯罪情节决定的。
2024-02-22 21:15:33 已帮助171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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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废车辆肇事谁来赔

所谓报废机动车是指达到国家报废标准,或者虽未达到国家报废标准,但经检验不符合国家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或者国家机动车污染排放标准的机动车。报废的机动车本身的安全系数已经大大降低,继续上路行驶会给他人的人身生命财产安全带来极大的隐患。故对于已经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及时将报废机动车交售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任何人不得将已报废的机动车赠与或者出售转让给非报废机动车回收的企业或者个人。更加不能将报废的机动车用以客运业务。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不得上路行驶。《侵权责任法》也明确规定,转让已经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机动车已经达到报废标准要及时向交警部门办理报废手续,不要将报废车辆出售给非报废车辆回收企业以外的企业或者个人,以免惹祸上身。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四条 国家实行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根据机动车的安全技术状况和不同用途,规定不同的报废标准。应当报废的机动车必须及时办理注销登记。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不得上道路行驶。报废的大型客、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应当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下解体。


《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一条 以买卖等方式转让拼装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 拼装车、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或者依法禁止行驶的其他机动车被多次转让,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由所有的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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