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对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承担赔偿责任的人员包括:
已被判处死刑的罪犯的法定继承人和遗嘱继承人;
在共同犯罪案件中,在案件审理终结之前不幸离世的被告的法定继承人和遗嘱继承人;
在刑事案件中被指控为被告人且尚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共同侵权行为人;
刑事被告人的法定监护人;
以及已被判处死刑的罪犯的法定继承人和遗嘱继承人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条
附带民事诉讼中依法负有赔偿责任的人包括:
(一)刑事被告人以及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共同侵害人;
(二)刑事被告人的监护人;
(三)死刑罪犯的遗产继承人;
(四)共同犯罪案件中,案件审结前死亡的被告人的遗产继承人;
(五)对被害人的物质损失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其他单位和个人。
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的亲友自愿代为赔偿的,可以准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