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期限即将届满之际,若农户怀有续订土地经营权之愿望,则应依法办理延长期限手续。
根据我国相关法规,耕地的承包期限在期满之后可继续延长30年;
而草地及林地的承包期限则须依据适时的法律规定进行相应的延长。
在完成延长期限的申请程序之后,村集体将对土地进行重新发包,并与承包方签署新的承包合同。
在重新发包过程中,村集体需制定详细的分配方案,并提交至村民代表大会进行深入讨论和决策。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一条
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
前款规定的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照前款规定相应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