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故意伤害罪的处理过程中,虽然存在着协商解决的可能性,然而仅限于轻微伤情范围内的案件。
对于造成重伤乃至死亡的重大伤害事件而言,由于其严重程度远远超过了民事纠纷的范畴,因此无法通过调停达成和解。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故意伤害罪案件中,如果被告人或涉嫌犯案者真心实意地表示忏悔并希望得到受害方的谅解,可以通过支付赔偿金、公开道歉等方式来获取对方的宽恕。
在此基础上,若受害方愿意与加害方达成和解协议,那么双方当事人便可实现和解。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八条
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