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在农村地区兴建仓库引发了土地纠纷,可依据以下步骤加以妥善处理:
首先,由相关各方自行协商以寻求和解之道;
若双方无法达成共识,则需转交地方政府代为处置。
其次,倘若涉事方对于当地政府所做出的处理决定持有异议,可在收到处理决定通知书之日起三十天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关于农村盖仓房引发的土地纠纷的诉讼程序如下:
1.原告须向人民法院递交详细完备的起诉状、副本以及相关的证据资料;
2.人民法院接纳原告提交的所有文件与材料后,会对其进行严格审查,如符合法定条件,便会予以正式立案受理;
3.法院会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给被告,以便被告能够充分了解案件情况并做好相应准备;
4.被告在收到起诉书副本后,应及时作出书面答辩,阐明自己的立场与观点;
5.法院将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开庭审理,以便双方能够当面陈述事实,展开辩论;
6.最终,法院将根据审理结果做出公正合理的判决。
《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