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关于土地纠纷处理方式的详细说明:
首先,作为当事人的您可以寻求当地乡镇政府或者土地管理所的帮助以解决问题;
其次,如果乡镇政府无法提供有效的协助,您有权直接向县级政府提出申诉,而受理机构将对涉及的宅基地土地纠纷进行初步调解,若调解无果,则会做出相应的处理决定;
最后,如果您对处理决定持有异议,您有权利在收到处理决定之日起的30天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