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或冒用公司名称签署合同的行为在法律上是被明文禁止且不被承认其合法性的,由此缔结的合同也会被判定为无效。
根据我国法律,导致合同无效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首先,一方当事人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与另一方达成协议,并对国家利益造成了实质性的损害;
其次,双方当事人恶意串通,通过合同的方式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方的利益;
再次,合同表面上看似合法,但实际上却隐藏着不可告人的非法目的;
此外,合同的履行可能会对社会公共利益产生负面影响;
最后,如果合同内容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中的强制性规定,那么该合同也是无效的。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