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屋与土地使用权年限,法律明文规定如下:
1.住宅用途土地最高为70年;
2.工业用地则为50年;
3.用于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以及体育等领域用地则为50年;
4.用于商业、旅游和娱乐业者,其土地使用权年限则为40年;
5.综合或其它性质用地,其土地使用权年限同样为50年。
值得注意的是,当房屋产权到期时,其使用权将自动延续。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业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