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四级残疾的赔付规定中,包括了如下要求:
首先,需一次性的向受害者支付其21个月工资额度的伤残补助金。
其次,需要根据月份逐月发放给受害者其工资收入的75%作为伤残津贴,直至受害者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或者不幸去世为止。
在此过程中,若伤残津贴的实际数额低于本地区所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将由工伤保险基金负责补充不足部分。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