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的房屋租赁行为中,向房地产管理部门进行登记备案尤为重要,而与此同时,工商局则并非必要的备案机构。
房屋租赁双方需在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的30天内,携带各自的身份证明文件,以及详细规范的房屋租赁合同、房产租赁合同登记申请表和房屋所有权证等相关材料,前往当地的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进行登记。
在经过租赁工作人员严格细致的审查和监证之后,将对租赁合同予以初步审核并签署相应的初审意见。
随后,将进入二次审查环节,并根据实际情况签署二审意见。
最后,租赁双方需按照相关规定缴纳相应的税费,房屋租赁登记证便会随之颁发给租赁方。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房屋租赁当事人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办理租赁登记备案。
第十九条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内容发生变化、续租或者租赁终止的,当事人应当在三十日内,到原租赁登记备案的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变更、延续或者注销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