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发生交通事故并遗失事故车辆的情况下,驾驶员仍然需对受害人承担赔偿责任。
对于没有购买商业车损险的车主来说,保险公司仅会依照交强险的限额给予适当的赔偿,而超出该金额的部分将由车主自行负担。
而对于造成交通事故后故意逃离现场,从而导致受害人遭受人身伤害的行为,保险公司更是不会提供任何形式的赔偿。
在一般的人身损害案件中,肇事方应向受害人支付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在内的所有治疗及康复所需的合理费用,同时还需赔偿因受伤而导致的误工损失。
若受害人因此次事故而丧失劳动能力或致残,则肇事方还需额外支付误工费、辅助器具费以及残疾赔偿金等相关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六条
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人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不明、该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或者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需要支付被侵权人人身伤亡的抢救、丧葬等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后,其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