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请留意,当事人向劳动仲裁部门提起诉讼享有一定时间上的限制。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申请劳动仲裁的时限为整整一年,此期限从当事人明智或自觉地意识到他们所应享有的权益受到了侵害的那天算起。
一旦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接到当事人的仲裁申请,他们会在短短五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对于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的过程,也需要在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正式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的四十五个自然日内完成。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