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符合以下几种情况之时,贵司便有权行使解聘权终止与员工之间的劳务关系:
当员工有明显违反规定的行为,导致公司不得不立即采取行动时,公司可以单方面决定解除劳动合同;
若员工出现了非故意的失误,但其行为已经对公司造成了严重影响,公司也可以提前三十天通过书面方式通知到该员工,或者额外支付给该员工一个月的薪资作为补偿之后,再行解除劳动合同;
除此之外,还有其他一些特殊情况下,公司同样拥有解聘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