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平等公正的前提下所签订的有关屋舍买卖的居间合同,具有无可辩驳的法律效力。
居间合同,即指居间人为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为其提供订立合同所需的媒介协助,而委托人则需根据实际情况向居间人支付相应报酬的一种合同形式。
凡以合法途径缔结的合同,对其签约双方均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
双方应严格依照约定履行各自的责任与义务,不得擅自更改或解除合同。
任何依法成立的合同,都将受到国家法律的全面保护。
《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
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