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耕地的征收补偿价格如下:
旱地每亩平均为53,000元,水田每亩平均为90,000元,菜田每亩平均为150,000元;
而对于基本农田的征收,其补偿价格则有所提升:
旱地每亩平均上升至58,000元,水田每亩平均上升至99,000元,菜田每亩平均上升至156,000元;
此外,林地以及其他农用地的征收补偿价格也有相应的调整,平均每亩可获得138,000元的补偿款;
最后,对于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的征收,其补偿价格同样有所提高,平均每亩可获得136,000元的补偿款。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