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抵押存在一些必要的限制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对于产证不够齐全的房产,我们是无法进行设定抵押的;
其次,对于那些没有卖出声明的房产,同样不能设定抵押;
再者,如果权属存在争议或者不明确的情况下,这类房产也是不适合设定抵押的;
另外,如果房产所有人的信用记录不符合贷款条件的话,那么该类房产也将无法设定抵押;
最后,任何违反银行相关规定以及房产抵押规定的行为,都可能导致房产无法设定抵押。
《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八条
下列房地产不得设定抵押:
(一)权属有争议的房地产;
(二)用于教育、医疗、市政等公共福利事业的房地产;
(三)列入文物保护的建筑物和有重要纪念意义的其他建筑物;
(四)已依法公告列入拆迁范围的房地产;
(五)被依法查封、扣押、监管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的房地产;
(六)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房地产。
房产抵押的条件包括进行抵押的自然人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具有偿还贷款的能力,没有不良行为及失信记录等,用于抵押的房产应当是法律允许进行交易的房产。《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
个人贷款申请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借款人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境外自然人;
(二)贷款用途明确合法;
(三)贷款申请数额、期限和币种合理;
(四)借款人具备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
(五)借款人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
(六)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