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针对您所提出的问题,我进行如下详细解答及解读:
第一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劳动者7个月的个人平均工资;
第二点,关于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以及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金额及标准,皆由当地省级或自治区级、直辖市级人民政府依据实际情况制定并公布;
第三点,在停工留薪期间,劳动者的工资福利待遇保持不变;
最后一点,这里所提到的“本人工资”,特指工伤职工在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之前的12个月中,其平均每月缴纳的工资。
若劳动者的个人工资超过了所在统筹地区全体职工平均工资的300%,则应以该统筹地区全体职工平均工资的300%作为计算基数;
反之,若劳动者的个人工资低于所在统筹地区全体职工平均工资的60%,则应以该统筹地区全体职工平均工资的60%作为计算基数。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