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劳动者在用人单位成功投保工伤保险之后遭遇工伤意外时,其相关的工伤保险待遇将由工伤保险基金来承担。
具体而言,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住院伙食补助费用部分;
紧接着还有安装及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产生的必需费用;
再者便是到统筹地区以外接受治疗的交通和住宿费用;
最后则是其他相关的费用。
而那些由于工伤导致的医疗救治以及康复等相关的待遇,则将由用人单位进行负责,主要涵盖了以下几个方向:
第一,劳动者在治疗工伤过程中所产生的工资和福利费;
第二,对于五级和六级伤残的员工,他们每月可以领取相应的伤残津贴;
最后,还包括其他与工伤有关的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