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通常状况下,履约保证金和违约金两者皆可共同实施。
实际上,于法律层面并无明文规定指出履约保证金和违约金不能相结合适用。
违约金系因合同当事人一方违约时需承担之法定责任;
而履约保证金则代表着合同当事人一方以向对方支付特定数额之金钱作为合同履行保证的担保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