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借款合同相关的印花税事项中,纳税人有义务依据现行法规自行计算出应纳的税额,随后须向税务部门履行申报手续;
对于纳税人而言,他们需要购买相应的印花税票并在一次性贴足,然而若应纳税额相对较高或贴花行为较为频繁时,纳税人也可以申请采用缴款书替代贴花的方式,或者选择按照固定期限汇总缴纳的方法来完成相关税务事宜。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五条
印花税实行由纳税人根据规定自行计算应纳税额,购买并一次贴足印花税票(以下简称贴花)的缴纳办法。
为简化贴花手续,应纳税额较大或者贴花次数频繁的,纳税人可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采取以缴款书代替贴花或者按期汇总缴纳的办法。
第六条
印花税票应当粘贴在应纳税凭证上,并由纳税人在每枚税票的骑缝处盖戳注销或者画销。
已贴用的印花税票不得重用。
第七条
应纳税凭证应当于书立或者领受时贴花。
第十条
印花税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