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用人单位未依照相关规定向亲爱的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用,那么针对九级工伤这一情况,所产生的各项费用与赔偿将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
在劳动者因伤暂停工作并接受治疗期间(即所谓的“停工留薪期”),原有的工资及福利待遇应保持不变;
其次,由用人单位一次性支付给受伤员工9个月的本人工资作为伤残补助金;
最后,当双方决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还需支付一次性的工伤医疗补助金以及一次性的伤残就业补助金。
除此之外,可能还会涉及到其他相关费用。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