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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经村民同意强征土地如何办

不经村民同意强征土地如何办
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转化为国有土地,并依法给予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合理补偿和妥善安置的法律行为。 土地征收具有法定性,根据行政合法性原则,必须符合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序。国家强制取得他人土地所有权的行为,并不以取得征得被征地人的同意为必要条件。
2024-05-16 11:20:05 已帮助180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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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经村民同意强征土地如何办
在公示期内,受征收土地农民享有提出异议以及主张召开听证会的权利。
征地补偿安置计划经市区、县城人民政府批准之后,农民因补偿金额或标准存在分歧,应由上述两级人民政府进行协调解决;
若协商未果,则由批准征地的省级或地市级人民政府作出裁定。
若批准征地的国家机关为省级、自治区或者直辖市人民政府,依据相关法规,农民有权就其所作裁决申请一次复议,对复议结果仍不满者,可选择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最终裁定,或者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公告,并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三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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