迁移资产补偿主要包含了针对无法进行迁移的土地、房屋、建筑物和其上附着的各类物品,以及由于搬迁确实带来了损失的各种机器设备所产生的经济补赔;
其次,停滞产业运作的损失,也包含对于实际经营产生的相关经济损失及其预想中的经营损失的赔偿;
此外,搬迁补偿费用涵盖了停工期间所需支付的相关成本、机器设备的调试与维修费用、物资拆卸包装运输过程中所产生的相关费用,以及辞退员工所涉及的补偿费用等多方面内容;
最后,搬迁政策奖励则包括了快速迁移的相关费用、搬迁奖励金等方面的经济鼓励措施。
关于房屋征用的性质,这实际上是国家在公正地补偿非国有财产后,采取的一种强制性的交易行政行为。
这种行为必须以满足“公众利益”为前提,并且要确保公平的补偿得到执行。
国家只能在涉及到公众利益的特殊情况出现时,且已经向土地使用权人提供了相应的补偿后,才能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提前回收公民的土地使用权。
在征地拆迁实践操作中,法定的征收程序极其严谨,包括报批前的公告程序、调查程序、听证程序、报批程序、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制定及公告程序等多个环节。
通常而言,征收导致宅基地使用权的消失存在两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是因为双方就拆迁补偿问题达成共识,从而完成了征收工作,在此情况下,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将被正式废除。
第二种情况是拆迁方通过申请司法强拆,遵循法定的司法程序来完成宅基地上房屋的征收工作。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