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很多情况下,即使未签订正式的书面合约,经过口头约定后,双方仍然能够自行解除合同,这种行为本身并不会对原合同的效力产生任何影响。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合法成立的口头协议同样拥有充分的法律效应。
然而,若在某些特殊的场合,国家法律明文规定必须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而当事人双方却仅仅通过口头方式达成共识,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主张方能够提供充足的证据来证明其已经按照协议内容履行了相应义务,则该口头协议可被视为具备法律效力。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条
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
当事人一方未通知对方,直接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方式依法主张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该主张的,合同自起诉状副本或者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对方时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