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小产权房在遇到拆迁时所能享受到的具体补偿方式,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相关法规规定,当实施房屋征收行为的市或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方进行补偿时,其涵盖的范围是多方面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被征收房屋本身的价值的补偿;
其次是因为征收房屋而造成的搬迁以及安排临时住处所需费用的补偿;
最后还包括由于征收房屋而导致的生产经营活动中断所带来的经济损失的补偿。
为了更好地激励被征收方积极配合政府的工作,市或县级人民政府会制定相应的补助和奖励措施,以期为被征收方提供更多的帮助和支持。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
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