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未签定合同超过一年所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依据现行法规,企业在用工之日起,若超过一个月仍未能与员工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则应从第二个月开始,每月额外向该员工支付两倍的基本工资;
如果企业违反了此项规定,没有与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那么从应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起,也需要每月向该员工支付两倍的基本工资。
然而,双倍工资的支付通常不会超过十一个月。
另外,如果企业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仍然未能与员工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将被视为企业已经与该员工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