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农民工在结束工作后的返家途中遭受了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所带来的身体伤害,那么他有权向所在的用人单位以及工伤保险基金申请共同承担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然而,若某企业未能履行法定义务,按照规定缴纳相应的工伤保险费用,一旦发生工伤事故,则应由该用人单位独自承担所有的工伤保险待遇支付责任。
如若用人单位拒绝支付相关款项,则可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垫付,随后再由该用人单位进行偿还。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