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仅办理了入职手续而未签署劳务合同,这是法律所允许的,因为当事人双方之间已经构成了实质性的劳动雇佣关系;
在此基础上,员工仍然有权利向企业索要双倍的薪资报酬。
然而,如果劳动者以非法的方式终止了这段事实上的劳动雇佣关系,给用人单位带来了相应的经济损失,那么劳动者仍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自雇佣劳动者之日起便与其建立了劳动关系,必须在一个月之内与之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