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屋拆迁赔偿问题,其具体准则如下所示:
首先,是房屋补偿费用,这一项主要依据被拆迁房屋的构造以及折旧程度来进行划分,然后再以每平方米的单价形式进行计算。
其次,是周转补偿费用,这一项则主要考虑到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临时居住状况,并以此为基准给予相应的补贴。
还有就是奖励性补偿费用,这项费用的具体数额将由当地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以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来进行确定,同时,拆迁建设单位也必须严格遵守这些规定,不得擅自变更。
最后,对于那些在约定时间内完成签约并且顺利搬迁的被征收人来说,如果他们的征收房屋建筑面积、补助面积以及签约奖励面积总和还未达到45平方米的话,那么不足的部分将会按照评估单价的80%来给予补贴。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