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因交通事故导致轻微伤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保险公司应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对受害方进行赔偿。
如仍存在赔偿不足部分,以下为具体规定:
首先,对于机动车之间发生的交通事故,责任方将负责不低于百分之五十的赔偿金额,若双方均有过失,则按各自过失程度的比例分摊赔偿责任。
其次,当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时,若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行人无任何过错,则机动车一方需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但若有证据表明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行人存在过错,则可根据其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而机动车一方无任何过错的情况下,所承担的赔偿责任不得超过百分之十。
最后,若交通事故的损失系由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所致,机动车一方无需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